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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媒體和大眾的“隱私”博弈
作者:徐浩然 日期:2007-3-4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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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隱私權(quán),簡單說來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種不愿或不便他人獲知或干涉的私人信息的支配和保護的人格權(quán)。可當隱私和商業(yè)利益粘連在一起的時候,有些事情的發(fā)生可能就在我們的想象之外了。
近日,香港藝人鐘欣桐在馬來西亞被《壹本便利》偷拍更衣照并刊登在雜志封面,遭到香港各界一片聲討并引發(fā)人們的廣泛同情。截至目前,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wù)管理處總共接獲近兩千宗針對該雜志的投訴,打破了該處此類投訴的最高紀錄,《壹本便利》正面臨著四面楚歌的窘境……這是一樁嚴重的侵犯隱私權(quán)事件,可為什么包括多次觸犯香港“淫褻與不雅刊物條例”的《壹本便利》在內(nèi)的多家八卦報刊,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對明星的隱私一而再、再而三地趨之若鶩?因為在殘酷的媒體競爭面前,它們需要犧牲道義來博取市場,一次數(shù)千乃至數(shù)萬元的罰款,在巨大的商業(yè)利益面前簡直不足掛齒。那么,在明星隱私被曝光的事件當中,是不是媒體才是最大的獲益者呢?當然不是,明星、媒體和大眾作為市場中的博弈主體,其實三方都在追求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讓我們暫時拋開鐘欣桐事件,來看看明星、媒體和大眾之間的這場“隱私”博弈是如何進行的。
嚴格說來,明星的“隱私”應(yīng)該大致分兩類,一類是明星自己主動要找尋媒體曝光的隱私,另一類則是被動地被曝光的隱私。隱私要“不為人知”,新聞要“廣為人知”,正是這矛盾的二者構(gòu)成了明星與媒體博弈關(guān)系中的沖突因子。開始的時候,一些需要靠自暴隱私來炒作自己的明星需要吸引注意力,而競爭日益劇烈的媒體也同樣需要注意力,所以共同的需要使他們很自然地成為了博弈中的合謀,一些原本深受傳媒之苦的明星也帶著愛恨交加的復雜心態(tài),從“被動曝光”發(fā)展到“半推半就”甚至“主動”地投懷送抱。在這樣一個明星與媒體“合作”的博弈關(guān)系里面,受損和犧牲的是大眾的欣賞品味。
不過,天下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當其中一些通過“演技加隱私”的明星慢慢走紅起來以后,這種暫時的合作均衡很容易就被明星首先打破。他們試圖摒棄原來的“極端”路線,還自己清白,找尋耳根清靜,可需要不斷制造隱私來換取注意力的媒體當然不會就此善罷甘休。于是明星想曝光的正面形象媒體一般不愿報道,明星想要掩蓋的一些隱私反倒出成為狗仔隊的追逐對象,最終導致明星與曾經(jīng)合作的媒體徹底扯破臉皮,雙方由初期的“合作者”演變成了“對立面”,在這場“不合作”博弈里,受害的對象就是明星,而得益者主要就是媒體了。
大眾在明星與媒體的博弈當中,表面上看似乎是“永遠的勝利者”,其實不然,由于這種隱私新聞的泛濫,大眾所滿足的是一種較為低俗的情趣,無形中幫助了一些唯利是圖者賺取了利益,損害的是自己的良知與責任。對于“自報家丑”的明星以及“揭人老底”的媒體,由于有著具體的人物或組織主體,他們很容易就成為遭受指責的目標,可真正躲在幕后、代表著無數(shù)雙看不見的“眼睛”的大眾,卻恰好由于目標太多而虛幻,反而逃脫了遭受道德拷問的際運。另外,大眾似乎永遠是對的,因為大眾還掌握著對明星隱私的絕對話語權(quán),很多批評媒體或明星的聲音往往正好是“以大眾的名義”而先聲奪人的,甚至于批評本身也是這個事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明星要的就是這個,怕的就是不被人關(guān)注。更加讓我們可悲與可笑的是,某些個“大眾”在滿足了自己的“窺視”欲望之后,又站出來裝扮成道德衛(wèi)士,義憤填膺地聲討明星隱私曝光事件。
說白了,明星、媒體和大眾的“隱私”博弈的根本,是一場摻雜了法律權(quán)利與道德拷問的商業(yè)博弈,是一場滿足新鮮刺激與捍衛(wèi)人性良知的博弈……要徹底消除這些隱私曝光事件在現(xiàn)實中似乎難以奏效,即便在高度重視隱私權(quán)保護、法律法規(guī)也較為健全的發(fā)達國家也概不能外。既然如此,我們不如期望這類隱私權(quán)侵害事件能將其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期望這場博弈的三方主體能多一點自律:明星請自律,不要虛偽地生活在別人的注目之下,請想一想有沒有更好的使大眾了解你的途徑;媒體請自律,不要傷害那些無辜的明星們,多掂量掂量媒體的社會責任與商業(yè)利益;大眾們也請自律,不要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一些矯情明星的幫襯,或某個傷害事件的幫兇。
徐浩然 江蘇廣電總臺高級編輯